“名副其实的程序倒置。不合法的。哪有先领取房产证,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在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时,一位法律专家向记者说。
“实际在1985年,鲁山县市场建设办公室所发布的《拆迁措施及有关规定》,已经确定了商户们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在1993年,鲁山县工商局以统一办理房产证费用低、容易办为由,将大多数商户的购买地皮款和集资建房款手续拿走,去集体办理房产证,时止今日,工商局也没有给商户办来房屋所有权证,更没有将手续退还。”商户们纷纷说。
商户李便琴至今还保留着工商局收取办理房产证费用的收据。当时收取本费为10元。而与110户同样交款,同样办手续的市场中心两边的商户,自己去办的都拿到了房产证。明显有猫儿腻,这也是大家最为不满的地方。
将原本属于商户的房产确权给了市场中心的行为实属罕见,而在这种重复确权的基础上又进行所谓的拆迁开发也不可思议。业内人士认为。
“有点野蛮也算合法”的拆迁?
2008年元月,在由一位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者有记者、律师及商户代表。一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关键字:河南鲁山县,拆迁,商户,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