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两者的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不低于1000万元。
自2005年下半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和陕西等5省(区)参与设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截至目前共成立7家,其他省份的民间资本也自发成立多家同类公司。
一位权威人士曾对本报表示,《意见》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将在全国推广。
银监会央行为投资人开小额贷款公司立规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白洁纯毛晓梅)中国银监会、央行近日联合发文为投资人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立下“规矩”,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这份《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2至200名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单一出资人持有股份,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在发放贷款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对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银监会,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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