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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灾区还贷实行“四不”原则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5月30日11:30
京华时报
近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决定,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工、农、建、中四家国有银行均表示,对灾区个人贷款客户在还款期限和违约记录上予以照顾,并且考虑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核销灾区客户的个人贷款。此外,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优惠减免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关键字:央行,银监会,灾区,还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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