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经济适用房改造为廉租房和经济租用房,只租不售,或部份升级改造为“双限房”,作为含有财政隐性补贴的商品房定向供给城市动迁户、返沪的支青家庭、军队转业人员、国内外引进人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
为了落实廉租房和经济租用房的房源,建议政府采取政策鼓励尚住在市区公有住房中的一部分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通过使用权套现来购买一般商品房或“双限房”,实现梯度改善,腾空的房子则用作廉租房或经济租用房。政府不宜在郊区大规模集中建造廉租房,否则会形成大批贫民窟,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实际上我们制定政策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是要穷人住到郊区去,还是要富人住到郊区去。
6、关于房贷政策,决策思路要调整。商业银行并非政策性银行,银行吸存放贷是做生意赚利差,既然是做生意就必然有风险,银行防范风险就要选择优质客户,对其可以下浮利率,降低首付,而对缺乏偿还能力又无足够优质抵押物者则可提高首付,上浮利率甚至拒贷。我们现在的政策要求银行反其道而行之,将商业行为同政策调控捆在一起,这是政企不分。现在规定第二套房的定义也有问题,前边的贷款已经还清了,为什么不可以再卖旧换新、卖小换大梯度改善呢?现在年轻一代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退休后想和小辈住一起,或在附近买一套房子,但因年老退休不能再供房贷,不得不用子女的名义借房贷,这有什么不可以呢?
至于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置地贷款不准做更没有道理,建设用地属房地产开发的原材料,同造船厂、汽车厂买钢材、汽车配件一样,属于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买地不准贷款是典型的产业性政策歧视。这项政策导致内资开发商与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后果极其严重。商业银行可不可以贷,贷多少,利率多少,应由银行视项目好坏、企业优劣、风险高低来自主决定,政府不宜横加干涉,因为这还是在做生意。至于政府搞土地储备该不该利用商业贷款则由政府自己决定,不能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混为一谈。一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关键字:调控,房地产业,对策,房贷政策,房价,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