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费标准不一
据记者了解,关于北京是中介代理费收取,在1997年北京市物价局曾经出台过一个房屋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这个规定沿用至今。
标准中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收取2.5% ,501万元-2000万元,收取2%,2001万元-5000万元收取1.5%,5001万元-10000万元收取1%,10001万元以上的收取0.5%,实行独家代理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中,最高的代理费也不可超过2.8%。
但由于该规定没有明确“最高收费不能超出2.8%”指的是单方还是买卖双方,因此,此前,北京房屋中介公司执行的收费标准一般为买卖双方共同缴纳房价款的2.5%-3%,而过去由于北京二手房市场一直处于“卖方市场”,一般上述费用都由买房人支付。
就目前情况而言,京城房屋中介收费的标准也不一致,如有的是房价款的2.5%,有的是3%,有的贷款服务、过户服务全都包含在3%中了,而有的贷款服务费、过户费等购房人还要单独付。比如“我爱我家”、“中大恒基”、“21世纪不动产”等多数公司称,中介费全部由买家承担。“链家地产”则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其工作人员表示,中介费买家出1%,卖家出1.5%,卖家还要承担0.5%的代书费,但如果卖家所报房价为净得价,则3%的费用全部由买家出,3000元过户费买卖双方各付一半。一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关键字:房产中介,佣金,二手房,代理费,门店,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