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上的32个固定停车位遭遇“回收”,原本在此停放的汽车只得被迫迁移入地,同时,每月100元的停车费也升至300元。近日,证大家园五期的几幢空置楼房将公开销售,楼前原本已经出租的固定车位也被相应召回,这意味着停放在该处的私家车只能选择搬家。
家住证大家园五期的业主陈先生一直将车停放在小区1-6号楼前的地面停车位上。“前些天接到了通知,让我把车停到地下车库。”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租下这个位置,是以固定车位的名义定下来的,“应该说我拥有这个车位的固定使用权”。在这排楼前停车的其他车主询问后得知,原来空置的这几幢楼将于近期公开销售,这些车位将作为楼房的配套资源被收回。
“租车位的时候说好先到先得。”陈先生认为,这几幢楼的业主还未进入小区,地面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非按照楼栋进行就近配发,不能单作为这几幢楼的配套。同时,他表示车位迁移到地下以后,每月的租车费用也将上升。
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1—6号居民楼相对比较独立,拥有32个固定地面车位,其他居民楼业主将车在此停放并不方便,但因地面车位月停车费仅为地库的三分之一,所以即便绕远路,不少业主还是会选择在此停放。此前,小区地库采取只售不租模式,但运行一年多来,近200个地库车位仅卖出去十几个,眼看私家车数量日益膨胀,地面车位虽有200余个,已捉襟见肘。为有效缓解地面停车紧张,小区物业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建议开发商将地库改为租售两用模式,并最终得到实施。
由于小区1—6号与其他居民楼分两期销售,当初考虑业主停车问题,开发商口头承诺在1—6号居民楼尚未销售的情况下,业主可临时在此停车。现在,开发商即将销售1—6号住宅楼,这就意味着,此前停放在该处地面车位的私家车需要搬家。1—6号住宅楼地面停车租约未到期的业主,物业允许继续停放。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认为,在地宋安成在地面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小区车辆管理,物业方面可以要求业主将车“入地”,否则会造成小区乱停车问题。他表示,前期物业在对小区车位管理上有一定的权利,但如果租约没有到期,强制的调整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键字:上海证大家园,业主,地面固定停车位,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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