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推进住房保障的一项措施,今年年内上海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 目前,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条件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记者 徐 运
昨日记者获悉,即日起,浦东、卢湾、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所有街道的符合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均可到其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按规定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而年内廉租房收入核对工作将覆盖到全市各区、县的所有街道(镇)。
与此同时,年内,市府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继续扩大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自2006年12月起,本市在浦东、卢湾两区开展了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试点,将保障范围从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2007年9月,在试点的基础上,本市又进一步将收入准入标准提高到人均600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其中,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对工作是由市民政部门成立的收入核对机构运用专门的信息比对查询办法进行的。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家庭38453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有35840户,已有35562户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占符合条件家庭数的99.22%。
截至6月底,全市126个街道(镇)已完成收入核对系统的配备,基本具备了收入核对条件。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收入核对系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各种条件支持,因此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开展以来,收入核对工作逐步在各个街道(镇)实施,有相当部分的街道(镇)尚未开展受理审核工作。 关键字:廉租房,申请条件,保障住房,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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