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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看房协议后 他处买房遭中介威胁 律师解疑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10年12月4日9:33 新闻晨报 张毅

  对于不少购房者来说,被要求签一份“看房协议书”是时常会碰到的事。近日,有网友发帖痛陈因价格问题更换中介购房后被原中介威胁的种种经历,其中,当事人在看房协议书上签了字,对其造成较多困扰。律师表示,签字前应看清条款。

  ■网友

  这家带看那家成交招威胁

  网友“蓝手表”发帖称,自己在某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房,但价格和中介费都不能谈到理想的价位,之后“蓝手表”在另一中介处看到相同的房子,中介费包括房价都让他比较满意。原中介公司得知此事后,打电话威胁“蓝手表”,如果与其他公司签约就起诉他,还表示在房产信息网上已锁定了该套房,“蓝手表”即便购买也将无法办理过户云云。

  根据“蓝手表”的描述,其在这家中介看房时曾签订过一份“看房协议书”,据此,该中介表示“蓝手表”如在其他中介处成交这套房就是违约,并威胁称就算“蓝手表”买了房也不会让他们一家“过上太平日子”。“蓝手表”为此发帖求助。

  ■律师

  对极端条款可提异议

  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的吴斌律师表示,有签字的看房协议书作为双方的约定,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买房者所购房屋确为先前中介提供过看房服务的房屋,法院完全可以酌定买房者向中介支付必要的居间服务费用,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看房服务在整个中介服务中所占比例不小,具体标准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酌定,以平衡中介公司和购房者的利益。据吴斌介绍,在一个相似案例中,法院最后酌定购房者向中介支付5000元服务费用。

  至于看房协议书中可能出现的“6个月甚至一年内不得通过其他中介购买该房屋的”极端条款则涉嫌侵犯了购房者的选择权,吴斌提醒购房者,一旦签了字便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接受协议书中的条款,因此购房者应在签字前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以避免纠纷。至于事件里中介在房产信息网上锁定房屋信息,不让其过户的威胁,吴斌明确表示“此行为不合法”。

 


关键字:看房,协议,中介,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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