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
- 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 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 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其它住房保障政策
6月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公布该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征求意 见稿。从6月4日起10天内,这一征求意见稿将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及时颁布实施。通气会上,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士对21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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